品牌名称要易读易记。消费者能通过品牌名很容易的识别产品,同时又能方便于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流传。语言形式简单明了,易于人们识别、记忆。一个好的品牌名还可以做到新颖别致、读音响亮、高雅出众,以至于给听过的人留下难忘的记忆。
品牌名称只有易读、易懂、易记、易传,这样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。
①简洁
名字单纯、简洁明快,易于传播。
②独特
名称应具备独特的个性,避免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。
③新颖
这是指名称要有新鲜感,赶时代潮流,创造新概念。
④响亮
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易于上口,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,都不宜作名称。声母为“k、b”韵母为“ang,ong”等音节的词往往发音较为响亮,并且声调好有起伏,以达到抑扬顿挫的效果。
⑤高气魄
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有气魄,起点高、具备冲击力及浓厚的感情色彩,给人以震撼感。
⑥亲和力强
亲和力取决于品牌名称用词的风格、特征、倾向等因素,命名时要使用和目标消费群相同的“语言”。
其次,寓意丰富,启发联想。品牌名称本身要具有一定的意义,这种意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产品的某些信息,让消费者从中得到愉快的联想。可以体现产品的性能和特点。又可以具有宣传产品的功能,反映产品的某些性能和特点,向消费者透露产品的有关信息,引导消费购买。
第三,适应性强。品牌名称的适应性有两方面的含义。从时间方面来看,应考虑适合未来新产品的开发,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流;从空间方面来看,应考虑适合不同地域、不同国度和不同民族的需求。不同地域、国家或民族因文化传统、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、语言文字等差异,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不会完全相同的。因此品牌名称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,适应品牌全球化的趋势。
第四,个性突出,风格独特。品牌名称贵在个性,就是风格独特,与众不同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,形成魅力,给消费者以鲜明的印象和深刻的感受,也才能满足消费者追求新奇、厌倦重复的心理。
第五,合法性。拥有一个合法的品牌名是它在未来被法律保护的基础。品牌在命名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,考虑该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,还要注意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之内。
第六,与标志相配原则
品牌标志物是指品牌中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可被识别的部分,当品牌名称与标识物相得益彰、相映生辉时,品牌的整体效果会更加突出。